msmkmm2012 发表于 2024-10-5 21:46:56

叙述:拆迁安置房买卖注意事项


由于拆迁安置房买卖往往存在交易时间过长,以及很多人对拆迁安置房的政策不是很了解的问题,因此,买卖拆迁安置房的风险很大。那么,拆迁安置房如何买卖购买拆迁安置房有哪些注意事项呢即使前行有阻碍,拆迁强拆还有补偿金吗也要不屈不挠,奋勇向前,在市场的大海里劈波斩浪,直挂云帆,竭力争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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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置房的定义

安置房,是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

二、拆迁安置房买卖注意事项

被拆迁人在取得拆迁安置房房产证的一定时间内(通常为五年)法将该房过户给其他人,在安置房还未过户时一定要让房主担保,买卖合同需要明确违约赔偿责任等。

、购买安置房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签约前一定要审查动迁协议,明确房屋共有人;签约时共有人应该在场,并且同意出售签字按手印。

2、违约金不应过高,一般上限为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3、在未过户前让房主提供担保。

4、买卖双方可以找一家中介,签订一份带附加条件的预约销售合同,合同声明该房屋已经售出,但是要等产权办好后再过户。而中介会把这份合同拿到公证处公证,证明双方已经发生了这个交易行为。

5、除了要具备一般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外,还需要对房屋费用的支付方式(例如约定待拿到房产证时再付清尾款等),迟延交房,产权证如何办理过户等都作出约定,同时明确违约赔偿责任。

6、被拆迁人在取得拆迁安置房房产证的一定时间内(通常为五年)法将该房过户给其他人。

7、按照政策的规定,卖房者要在取得房产证之日起五年后才能够将房屋过户给买房者。

房价的走势论是谁都难以预料的。当房价大幅上涨之时,卖房者完全可能将房屋再次卖给出价更高的买方。在某些极端的情况下,一套拆迁安置房在终过户之前,可能已经被买卖了十几次。拆迁安置房的买方是法从买卖合同中获得充足的保障的。

房屋的归属终取决于过户情况:谁终取得了拆迁安置房的权证,谁就是房屋的权人,至于其是否是首个买方则在所不问。许多拆迁安置房的买方认为,买卖合同已经签了、房款已经付了、房子也已经装修过了,就算卖方违约,还能把我从房子里赶出去不成可事上,完成过户手续的买方将依法取得房屋的权,并有权要求原来的购房者搬出拆迁安置房屋。

8、买方法取得房屋再度拆迁的补偿利益。

在城市扩展的过程中,一些新建成的拆迁安置房再次面临拆迁也并不鲜见。此时,拆迁部门所支付的补偿金往往高于拆迁安置房的交易价格,而买卖双方也因此对拆迁补偿金的分配时常发生争议:卖方认为,房子还没有过户,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属于卖方;买方认为,房款已经全部结清,自己已经入住,则拆迁补偿款应当属于买方。

从法律上来讲,拆迁补偿款应当仍然属于卖方:一方面,拆迁补偿款属于被拆迁房屋的变形物,而不属于孳息。变形物通常是以原物的灭失为其产生的前提;而孳息的产生通常并不依赖于原物的灭失,相反,通常其是在原物存在的情形下产生的。拆迁补偿款不能适用孳息权随交付变动的规则。另一方面,拆迁补偿款是卖方基于法律的规定而取得的,并非没有合法的依据,因而不属于不当得利。因此,卖方在已经收取了购房款之后,仍然有权利获得拆迁补偿款。

9、在完成过户之前,卖房人死亡了,而卖房人的继承人对于该买卖合同产生争议,认为卖给买房人的价格太低了。

买房人为了完成过户,就不得不与从未谋面的继承人进行交涉,继而卷入到卖房人的家务当中。买房人选择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但却又面临新的难题。卖房人有多个继承人,有的已经赴海外定居。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将不得不通过外交途径送达。而至于多长时间能够完成送达,就很难预测了,而诉讼也将因此被拖延下去,买方也就法取得房屋的产权证。除此之外,税收、信贷等宏观调控政策的变化,也会使得买卖双方对于交易的得失进行重新评估。

以上是关于拆迁安置房的相关知识。安置房购买的注意事项及条件对于买卖双方都是非常重要的。对于买房而言,为规避风险,需要与卖方进行买卖房屋担保。对于卖方而言,安置房的过户需要5年及以上。且二次拆迁补偿时买方不能取得再度拆迁的补偿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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