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征地拆迁】能否拒绝搬迁是否有统一补偿标准解析被拆迁人比较关心4个
在征地拆迁中,由于征收方并不注重百姓的参与权与知情权,缺乏和百姓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大量的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件就此而生。遇到征地拆迁,被拆迁百姓经常会发出这样的疑问,能否拒绝搬迁是否有统一的补偿标准今天就解析一下被拆迁人比较关心的四个问题。更要紧的是,把北京杨在明律师分析透彻,让其社会功能发挥到极致才是我们当务之急要做的。
问题一:被征收人能否拒绝搬迁
征收土地和房屋是我们的行政行为,也是为了公共利益,具有强制性,如果征收部门在施过程中存在行为,比如征收程序不合法、评估没有现场勘查、存在强拆强占等行为,被征收人可以不在安置补偿协议上面签字,拒绝搬迁。
但如果征收部门的征收行为合法,补偿标准也符合当地的情况,那么,被征收人是不能拒绝征地拆迁的,即使拒绝签字,征收方也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问题二:如何判断征收是否合法
我们可以从以下点来判断:
1、征收主体。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主体为市、县级人民;集体土地征收必须由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施。
2、征收程序。
在征收过程中征收部门必须履行告知义务,及时向被征收人公布征收土地公告和补偿安置方案,并且在规定时间内为被征收人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对拒不交出土地的被征收人要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
3、征收方式。
法律规定了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在没有获得补偿时,征收部门不能要求被拆迁人先搬迁。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另外,征收部门不能“偷拆”或未经法院同意强拆,也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施行政强制执行。
如果遇到强拆,被征收人应立即报警,保留证据,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问题:征地拆迁是否有统一的补偿标准
就目前来讲,我国征地拆迁对于补偿标准还没有统一的比较具体的规定,只有一些基本原则,例如要保证失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补偿标准一般参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周边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值进行补偿,补偿费用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一些奖励和补助。
而集体土地征收,主要依照《土地管理法》。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对集体土地征收作出了比较大的修改,具体表现在补偿原则、补偿范围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大方面。
1、补偿原则:2022年《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中“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户的居住问题,切做到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规定,首次以立法形式明确了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原则,切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
2、补偿范围:由3项补偿增加到5项补偿,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3、补偿标准:由亩产值计算法修改为区片综合地价。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并公布本行政区域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本区域的区片综合地价,老百姓可以自行进入地区自然资源部门官方进行查询。
问题四:拒不搬迁或拒不交出土地会怎样
可能会被司法强拆!
如果我们是合法的房屋,那么不管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还是宅基地上的房屋,都必须申请法院后才能强拆。
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强制拆除一般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诉讼,并且拒不交出土地和房屋,那么土地主管部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拆除。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对于正当理由拒不搬迁的被征收人,市、县级人民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如果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那么市、县级人民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之后经法院同意后施强拆。
征地拆迁过程复杂,法律程序较多,以上这些是遇到的被征收人咨询比较多的问题,还有很多其他方面的拆迁难题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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