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mkmm2012 发表于 2024-10-4 08:31:26

常识【村委会】村委会能不能随意将土地出售、外租其绝大多数人都想错了


村委会把土地租给别人这种行为可以吗村委会可否自行决定将土地供他人使用村长能否将租金转拨给私人使用恰好,很多人因苏州房屋拆迁咨询律师而带来更多的益处,使之蓬勃发展,对行业的促动也是较大的。







如果你这一切都是理所当然对的,那么你就错了。律师只想说:“你太天真了!”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村委会在没有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情况下,根本权代表村民直接代表村民作出决定。如果村委会这样做了,他们可就大错特错了!















比较高法裁判要点







本案涉及土地租赁和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此事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但村民会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将其集体土地全部出租给他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法》的规定,应当认定为效。







律师提示大家:







1、村委会不能私下决定出租或出售他们的集体土地给其他人。







2、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租赁合同不生效。







3、比较高法院判例,租地等事宜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没有经过村民会议讨论和决定的租赁合同是不被法律认可的。







有时候村委会“放肆”也不只是在私自租地,甚至还有涉及到村里的征地拆迁,律师今天提醒大家几点村委会在征地拆迁中的重点问题:















问题1:村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会组织法》相关规定,村民会是行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性群众自治组织,行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选举、民主管理。







是的,村民会是自治组织,通过我们的认可和支持的人可以投票和选举村民会,服务于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村民反映的人民的,要求的意见和提出建议)。







我国比较低一级的是乡镇人民,村委会不属于一级。简单地说,律师认为村委会是一个由每个人选出的自治组织,代表全体村民发言,为村里的村民服务的组织。







答:村委会不是!







问题2:村民会能不能作为征收主体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和安置补偿方案







当然不可以。律师告诉朋友们,我国征收只有一个主体,就是,虽然是村委会是集体意见的出口和村民意见的收集箱,也不能代表村民自身的个人意见。







根据《土地管理法施条例》相关规定,征地计划依法经批准后,市、县人民应当组织施,批准征地机构、批准文件编号、用地、范围、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征地拆迁补偿措施及征地补偿时间限制等。在土地被征用的乡(镇)、村应当作出公告。







村民自治组织当然没有征用和出让土地的权利。只有市和县有权进行征地,并发布征地公告,当遇到村要拆迁或威胁你时,勇敢地告诉他们:我的律师告诉我了,你们没有权利征收!







答:村委会只能配合公告信息,不能发布征地通知和补偿方案。















问题3:村委会是否有权利私自代替村民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如果您自己不同意补偿的协议内容,律师告诉您:土地征用和每位村民的利益息息相关,村委会是没有权利不经过村民同意就代替村民签订合同的。







《土地管理法施条例》相关规定:土地补偿费由集体经济组织拥有;土地附着物费和青苗补偿费由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拥有;安置补偿是对被征地的农民的保障,必须是专款专用的,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应该直接给被征地的农户。







《村委会组织法》相关规定,村民会或者村民会成员的决定侵犯村民的合法利益的。被侵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决定,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完善土地征用补偿和安置制度指导意见》的规定,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土地补偿费。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制定。全部土地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制度的,土地补偿费全部用于被征收农民的生产、生活和安置。







村委会有“权力”,但没有“权利”。虽然农村集体土地属于农村集体组织,但征地的权益主要属于被征地农民个人。村委会在不接受被征收方委托的情况下,不能签订补偿协议,有的可以替代,有的不能替代。律师告诉大家,村委会私下签署的协议不具备主体资格,可以撤销或者认定效,因此,赔偿安置协议的签订,应当由被征地农户批准并签署。







答:村委会权未经许可与村民签订赔偿协议。















问题4:村委会有权制定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发布







当然没有权利。根据法律,律师应该告诉你征地拆迁补偿方案的过程。







1、征地补偿安置计划由市、县人民土地管理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批准的征地计划制定。







2、征地的乡(镇)村应当公告,听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的意见。







3、公告后,报市、县人民批准,







4、由市、县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施。







在此过程中,村委会作为中间上传下达职位,只能协助完成该计划的公告工作,没有作为主体发布征收公告和安置补偿方案的权利,更不能制定征地补偿计划。







答:村委会权制定和发布征地补偿方案。







问题5:村委会是否能私下买卖和转让土地







村民会是自治组织。如果要再分配、买卖土地,首先要征得全体村民的同意,因为村民会只是代表,代表大家“说话”,发表意见,争取权益。如果需要买卖转让土地,必须将在一定范围进行整合,不能与开发商私下串通。







答:村委会没有办理批准手续等法律手续,权私自出售、转让土地。村委会这样做是的。







总之,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村委会只能被授权协助行政机关完成具体的征地拆迁工作,但不能直接组织施征地活动作为征地主体。它不能代表有关机关直接行使行政权力,也不能代表村民自己的意见。如果你的村委会已经做了上述几个行为,律师应该告诉每个人不要犹豫,必须及时拿起法律武器,以充分了解征地拆迁项目的合法性,并要求他们自己的权利。如果你在维护自己的权利的过程中遇到了困难或障碍,你可以联系律师,以全面的方式做好反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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