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一说拆迁纠纷为何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在就这个话题展开简要的论述前,我想到了这样一类“往事”,相信很多人小时候都遇到过,某人在学校里受同学欺负了,自己又力挽回“颓势”,便会脸一横撂下一句狠话:“你等着,我找谁谁来收拾你。(或者表述为,你等着,我找人去。)”找人,似乎是我们打小就会用也经常用的招,特别是在面对外界道理的欺负的时候。此外,我们不能忽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给行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对于激活市场有著深远的意义。
明眼人谁都明白,“找人”当真不是个解决问题的好办法。打群架那是不允许的,打出后果来谁也收拾不了局面。不打架,那找人来做什么讲理的话就两个人面对面讲呗,找那么多人没用,除非是为了让人家旁听。既然如此,为何在面对征地拆迁所引发的纠纷时,被拆迁人和两方都如此习惯于使用“找人”、“聚集”这样的孩子才爱使用的办法呢
原因其并不复杂,外乎两个方面。前列,征地拆迁纠纷所涉及的利益往往极为巨大,大到不要说找人,就是牺牲进去几个人也在所不惜的地步。被拆迁人这边心里很明白,房子就是他们手上的王牌。房子一旦被以各种义各种方式“推平”,维权的“元气”变几乎被彻底打掉了。因而,论动用多少街坊、邻居、亲戚、朋友,也要不惜一切代价不择一切手段将房子保住;这边心里也很明白,老百姓比较怕的就是吓唬。所谓民不与官斗,老百姓顺民居多,多纠集一些人马吓唬吓唬,没准就能知难而退。对于个别吃了大力丸,有着熊心豹子胆的,掌握着绝对权力势的更不会轻易善罢甘休,更要比比看究竟谁更厉害。所有这一切,都是由于这里面涉及的利益太大了,大到了谁也法准确预测的地步。于是,论动用多少资源,调集多少人马,只要能达到自己一方的目的,便怎么着都是值得的。
第二,征地拆迁纠纷的解决中,法律的地位太低。固然如前所述征地拆迁所涉利益巨大,值得一番“争斗”。倘若法制健全,那也应当是法律框架下的争斗。就当前而言,依法拆迁不是不能现的事情。问题在于,征地拆迁双方都没有想着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都希望通过其他途径来尽量现自身的利益较大化。在的一些地方特别是农村,有法必依仍做的很不到位。于是,既然不拼法律,那就只有拼拳头拼身板。正所谓“人多势众”,被拆迁人这边多是为“壮胆”,多集合些人来占领关键部位,但看你如何不顾人民群众的死活而各个击破;这边则有“维稳”的头在,为防止对房屋拆除的行动中发生不可控制的局面,、城管、流氓、赖尽出。只要能治住你,现把房子拆掉的终极目的,便所不用其极。更有甚者,连救护车都给你备好了,以防被拆迁人“情绪激动”作出什么点火自焚的举动来,可谓是充分发扬了人道主义精神。殊不知,如此举动除了激化矛盾,貌似对缓和矛盾没有任何积极意义。就这样,斗争双方可谓是八仙过海各显其能,唯独将法律这一比较该利用的武器晾在了一边。不依法办事,完全靠逞强斗勇,那可不是人越多越好,越多越有底气么
要杜绝此类恶劣现象的持续发生,药方只有一个”回归法律”。究竟该不该拆,该怎么给钱,该如何安置,听法律的,按法律的来。让不按法律行事的一方吃亏,让按法律办事的一方顺心。当真如此了,便也用不着找那么多人了。毕竟,讲个法,聘请一位足够,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几率也就大大降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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