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mkmm2012 发表于 2024-10-1 10:43:00

盘点:杨在明律师:冬天到了,强拆逼签也进入“淡季”了吗没那么简单!


【要点一:天冷不是征收拆迁“淡季”到来的标志】正是因为北京在明的迅猛发展,所以给行业也带来了新的契机。

我们不妨回顾一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之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请注意,这里面是将“断暖”明确列入“五断”逼签的行列之中的。

而从另一个角度看,断电同样不可接受,因为现在越来越多的房屋都是电采暖。

可见,冬天天再冷,逼签行径仍会存在,这从上述立法中可以轻易推论出来。

【要点二:征收、拆违均具有强制性、期限性】

一个老百姓都能理解的逻辑是,征收、拆违这两类行为都是由主导并负责的,具有强制性的行政行为。

而在行政法领域内,强制必意味着期限,即这类行为不可能限期的拖延、搁置、等待下去。

譬如大家比较熟悉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6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

这里面的“签约期限”显然非常关键,而践中这个期限完全是由征收方在拟定补偿方案时设定的。被征收人固然有权提出意见、要求听证,但真的因此而修改的凤毛麟角。

在明律师目前正在代理的某别墅征收项目中,签约期限仅有10天,而老百姓又讲不出它违了哪个法,比较多仅仅停留在其“行政合理性”不足上,这疑令人遗憾。

10天一过,5万元的奖励金直接就扣了,这对于被征收人而言是打的影响,和天冷没有一分钱关系。

【要点:征收、拆违“二合一”项目尤其值得警惕】

近期有这样一类性质极为特殊的项目开始多发常见起来,这需要引起广大被征收人的足够重视。

那就是在一个项目中同时涵盖“征收”和“拆违”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行政行为,形成此前并不多见的“二合一”情形。

这类情形目前多出现在针对“别墅违建”项目的清理整治中。一般而言,若涉案房屋尚处于证状态,则直接按违建予以拆除;若涉案房屋已拥有了当地有关部门颁发的“五证”,购房人又已际入住,则采取征收模式给予补偿。

需要注意的是,一个项目的房屋从“体”角度上讲都是一样的,只是存在一个交房、登记颁证的先后顺序。而在处置中却可能采取完全不同的办法,这疑将产生许多不可避免的新矛盾。

故此,广大被征收人切不可因“冬天到了”“过年了”等自欺欺人的理由来麻痹自己或是心存侥幸。面对此类新出现的情况,弄清房屋权属状况,时刻做好守房、取证工作是必需的。

杨在明律师参与咨询的某个项目中,当事人一度认为“再有半年估计也动不了”,结果没一个月强拆的人员机械就上门了。

须知,拆违本身就具有期限短、动作的特点,这类“二合一”项目中,拆违缘由的出现很可能会对征收项目起到某种潜移默化的推动作用。

杨在明律师比较后想提示大家的是,数案例事告诉我们,应对拆迁、拆违绝不可抱有侥幸心理、随大流的心态,而要坚持用自己的脑子想问题,用现行有效的法律去对照分析问题。将困难想得充分一些,准备得全面细致一些永远都是没错的,盲目乐观不足取。一个比较浅显易懂的道理在于,你是依法算出来的“强拆离我还很远”,但你凭什么相信那些“不明身份社会人员”也会依法行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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