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mkmm2012 发表于 2024-9-30 21:49:39

明白:【拆迁】拆迁践中,这六种拆迁行为都是法律禁止的,严重的还将构成犯


法制日趋完善,但不能否认这样一个事,拆迁方施强拆行为在现中依然频频发生。这些行为视政策、视法律,使地方的社会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给百姓带来了深深的伤痛。不过法律是不会给者留情面的,只要触碰到了法律底线,构成了刑事犯罪,就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须知,拆迁践中,这六种拆迁行为都是法律禁止的,严重的还将构成犯罪。想要在市场上大有作为,房屋拆迁律师就要在原有的基础上加大力度进行产品的升级换代以便适应消费者的消费需求。







一、入户扰,可能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罪







拆迁期间,倘若有来历不明的人员要强行入户,借“检查”之对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打砸,破坏被拆迁人家中的物品,被拆迁人完全能够选择报警,采用这种方法来使自己合法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罪】的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住宅、身体的,需要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对职权进行滥用,犯前款罪的,需要从重处罚。”















二、非法强制拆除房屋,打砸财物,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对被拆迁人的房屋、贵重物品等财产的毁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需要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需要处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拆迁方对被拆迁户打击报复,可能构成报复陷害罪。







被拆迁人有时会选择通过举报、上访、法律等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拆迁方对这些举动心怀仇恨,可能以被拆迁人家中的教师、公职人员等进行岗位要挟,或者采取打击报复等手段,构成报复陷害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4条的规定:机关工作人员假公济私、滥用职权,对申诉人、控告人、举报人、批评人行报复侵害的,需要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需要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非法拘禁被拆迁人及其家属等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







在大多数情况下,拆迁方为了达到强制拆除房屋的目的,会将被拆迁人从家中强制拖出,并限制其人身自由,让被拆人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房屋被拆掉,这种行为是对被拆迁人及其家人的非法拘禁,有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8条首款的规定: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拘禁他人的,需要处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或者剥夺其权利。具有侮辱、殴打情节的,需要从重处罚。







上文中所讲的这四种拆迁方的情况,都可能构成犯罪。而以下讲的“在法定节假日、夜间拆房”、“断电断水逼迫被拆迁人搬迁”等手段,虽然不至于犯罪,但也肯定是违反法律的。







五、法定节假日、夜间拆房都属于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条首款的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在法定节假日或者夜间强制拆除被拆迁人的房屋”







所以,不论是合法建筑还是建筑,有权机关都不应该在法定节假日或夜间被拆除。















六、断电断水的逼迁行为也属于。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43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电、供热、供水、供燃气等方式逼迫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的规定,任何个人和单位不能采取威胁、暴力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热、供水、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逼迫被征收人搬迁。







监察部办公厅、中纪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规定,要重点查处采取中断供热、供水、供电、供气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逼迫搬迁行为……







小编在这为大家提个醒,在遇到类似暴力拆迁、犯罪的手段时请一定要进行“回击”,在将自身安全保障的前提下,理智选择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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