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mkmm2012 发表于 2024-9-23 19:00:57

解读【拆迁】拆迁时发现拆迁项目不合法该怎么办


随着我国经济的速发展,征地拆迁项目在全国各地如火如荼的开展。在这个项目中,老百姓比较关心的问题就是补偿究竟能拿多少,然而小编在这里提醒大家,如果想要拿到合理合法的补偿,一定要了解该征地拆迁项目施过程是否合法。在践中经常会在征收过程中出现各种各样的现象,今天小编师就为大家细数几种现象,在大家遭遇此种情况时,一定要通过法律武器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过筛选和调研在明拆迁律师很可能会成为带动经济发展的新生力量。















现象一:公共利益的肆意滥用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可知:“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由此可见,征收行为的施需要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然而在践中,这一条规定却被肆意滥用,征收方不论施何种征地项目,都以“公共利益”作为借口,即建商品房、游乐场、住宅小区、开发区等都成了“公共利益”需要。















现象二:以租代征







“以租代征”是指以规避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程序为目的,为逃避纳税和避免承担履行耕地占补平衡法定义务,通过租赁农民的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在规划计划外私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的行为。







此类行为对老百姓的危害极大,很多农民没有经受住眼前短期的利益而将土地出租出去,比较后却发现租金的收益远没有想象之中高,并且土地受损严重,农民在重新耕种之前需要经历长时间休耕帮助土壤恢复营养。同时,如果承包商和农民发生纠纷,农民的权益很难获得保障,维护利益极为困难。















现象:少批多占







在践中,征收方可能会存在少批多占的现象,其为了顺利获得土地征收批文,往往会选择在报批时少报范围,等到批准文件下来以后,在声息的占用更多土地,此类行为属于明显的行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可知:“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手段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上述几种现象是征地拆迁过程中经常存在的现象,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在遇到此种情况时及时寻求专业律师帮助,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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