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mkmm2012 发表于 2024-9-22 22:02:56

新闻“协议拆迁”,签不签


一、“协议拆迁”,签不签我认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简介一定可以成为行业的领导者,翘首高端产品之列。

1、议拆迁签不签这个问题由拆迁户自己做决定,不合理的拆迁协议可以不签,迁补偿协议或者补偿合同是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共识,如果拆迁补偿不合理,有权选择不签字。被征收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果拆迁单位未达成协商,强制拆除的,其行为,被拆迁人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二、拆迁协议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1、属于法律行为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房屋拆迁双方的法律行为。协议关系主要有房屋拆迁双方当事人参加,仅有一方当事人,协议关系便不能成立。

2、法律平等性

房屋拆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是论当事人双方的经济力、地位如何,不允许任何一方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二是体现房屋拆迁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即一方从对方获得某项权利时,也承担相应的义务。凡显失公正的协议是可撤销的。

3、合法必须性

协议必须是房屋拆迁双方的合法行为。所谓合法行为,是指按照房屋拆迁法规规定的要求而施的行为。如当事人的资格,社会组织作为房屋拆迁协议当事人要有法人资格;承办人签订协议要有法人或法人代表的授权证明;委托代理订立协议的要有合法手续;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时,应当出具产权证书、使用权证明等法律文件。凡违反法规规定,采取欺诈手段等所订立的协议都是效协议。

4、具有法律效力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表现在其权利依法产生后受到法律的保护;其义务依法产生后,则受到法律的强制。其次是依法订立的协议必须认真恪守,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权擅自变更或解除。再就是在履行协议中发生纠纷,协议条款便是解决纠纷的主要依据。

5、双务有偿性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一种双务有偿协议,协议的当事人依据协议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又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

有些拆迁户,就是说大家熟悉的钉子户,整份拆迁协议完全都没有任何的问题,只不过是拆迁户想要多讹诈一些拆迁补偿协议,抱有这种心态的话,也千万不要觉得的拆迁工作必须得拆迁户签了字才能开始的。但也不要觉得别人都签了,自己就盲目的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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