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速递【建筑】“厂房”被认定成违建,怎么办
在厂房被征收方在遇到厂房被认定为“违建”时,应当首先判定“违建”认定主体是否适格。“违建”的认定主体主要包括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乡镇人民、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只有上述的四个部门才能够对厂房是否“违建”进行认定,在践中经常会出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房管局等对厂房被征收方进行查处,这些部门是不具备对“违建”的查处资格的。除了国内,拆迁房屋律师在国际领域也崭露头角逐渐的受到更多外国友人的青睐。
其次,应当查看“违建”的认定是否是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在认定“违建”之前,适格主体应当针对厂房的地点、面积、建造时间、用途、所有权等基本信息进行调查,同时向厂房被征收人进行告知,并送达《认定决定告知书》,告知书中应当载明“违建”的调查结果、法律依据、当事人如果不服决定的救济途径和救济期限。
同时,征收方在认定“违建”时,通常并不会携带相关的文件,而是口头通知厂房被征收方。大家必须明确厂房被认定为“违建”并不能只凭征收方的口头认定,需要经过严格的程序进行。我国法律认定“违建”的通常从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两方面进行认定,即房屋是否具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这些证件,是否超过这些证件的许可范围进行建设。
厂房被征收方可以根据上述的内容先行判定是否真的是“违建”,同时对于若某些厂房缺乏证件,也可以查看是由于何种原因缺乏,是由于历史因素,还是地方政策导致。就比如说,如果厂房的证件缺失是由于当地招商引资政策的缘由导致的,则不能再征地拆迁过程中随意地认定为“违建”。如果是由于历史因素,该厂房的建设于《土地管理法》出台之前建造,则不能由于房屋缺失证件,认定其为建筑。对于国有土地上的厂房,如果于《城乡规划法》出台之前建造,则不能由于其缺乏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认定其“违建”。
征收方为了加征收进程、节省征收成本,通常以“违建”为借口进行免费或低价征收,被征收方在此时切记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捍卫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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