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新《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因何修改土地制度有缺陷,农村土
众所周知,新《土地管理法》已经自2022年1月1日施行。关于《土地管理法》修改的原因,主要有四点,小编将进行系列解读。在此之前,厂房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3的行情也在一度飙升,引起了广泛投资者的关注。
本文解读修改原因之一:土地征收制度有缺陷,累积了很多因征地引发的社会矛盾。
拆迁纠纷不断,征地制度问题
推进城镇化进程这些年来,关于拆迁的各种新闻依旧每次都能精准冲击我们的眼球,爆点多,激起的情绪也多:
《河南漯河官员深夜带队拆迁被撞身亡》《女子盘踞楼高阻挠拆迁,摆“礼花炮”疯狂轰炸行人》《79岁老人不满被非法拆迁爬30米烟囱欲自杀》《拆迁户在烂尾楼里住了四年,背后原因太心酸》……
这些新闻标题,哪一个不让人心头一跳,哪一个不是意味深长。这些新闻中自然不乏极端个案,但也足以让人产生疑问:
拆迁纠纷为什么层出不穷是拆迁户胡搅蛮缠是百姓没有拿到合理补偿还是不该推动拆迁搞建设
不是。
拆迁户努力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没有错,拆迁部门立场不同完成征收任务是职责所在,更不用说推进拆迁是出于经济发展需要……谁都没有错,那么错就在根源——土地征收制度不完善。
旧《土地管理法》是2022年修正的,已施行15年之久。
10多年前,平均每15个人才拥有一部手机,功能还仅限于打发短信;现在,智能手机早已人手一部,云贵高原上可以一边放牛一边连视频对唱山歌,田间地头的农民拍抖音在上大火。
一部法律从制定出来开始就已经过时,更别说如今时代变化令人目不暇接,科技发展、物质改善的速度超出想象,很多法律规定早已不能满足现需要。
因此,为适应际情况,旧《土地管理法》在对被征地农民权益的保障上,是有一些缺漏亟待完善的,包括征地程序、征收补偿等。
程序上
征地公告该什么时候出
新《土地管理法》在征地程序上的一大改动是:把征地公告从审批后公告改为审批前公告。表面看只是公告顺序的调整,但意义之重大不容忽视!
以前征收,地方都是在获得上级审批之后,才发布征地公告。而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征收土地决定下发之日,土地权属即已经变更。
也就是说,当被征地的农民收到征地公告时,虽然自家宅基地使用权证还在自己手上,但土地权属已经事上由集体土地变更为国有土地了!这就导致一些基层拆迁部门据此法规启动行政强制程序,衍生出非法强拆、暴力强拆的乱象。
结果显然是双输的:拆迁户遭遇了切利益侵害,拆迁部门也损失了权威公信力。
现在,新《土地管理法》的施行让这一缺陷成为过去式。
新《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县级人民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该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注意法条中的“拟”字,注意该法条的比较后一句话,这说明征地公告、听取意见、签订协议等都属于征收的前期工作!只有完成这些前期工作后,县级才能向上级申请征收土地,经上级批准后,征收才能开始!
这一程序上的变动,疑是对被征地农民权益的极大保护。征收前期,拆迁部门再也没有启动强制程序的法律依据,被征地农民如果不愿意签订协议,征收程序就不能启动。
补偿上
增加补偿项目提高补偿标准
在与被征地农民质利益密切相关的补偿方面,新《土地管理法》在原有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的基础上,增设了两个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和社会保障费用。
为什么增加农村村民住宅补偿
旧法中住宅和其他地上附着物归为一类,都属于地上附着物,按同样的标准来补偿的。而住宅或房屋的价值和其他地上附着物显然是不能等同的。现在把住宅补偿单独拆分出来,是对被征收人补偿利益的保护!
为什么增加社会保障费用
这是考虑到失地农民面临的一个现问题:没有了赖以生存的土地,补偿款很少,也没有同城市居民一样的养老保险,农民就成了社会比较底层的人。因此,他们需要社会保障。
与此同时,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也提高了。
以前的补偿标准是按前年的产值计算,对于耕种产值不高农作物的农民来说,非常不公平;现在新《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根据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区片综合地价是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来制定,并且要至少每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这样才能充分让被征收人得到合理的补偿,保障生活水平不下降。
结 语
为发展经济,大力推进城镇化进程。论是被拆迁户、基层拆迁部门,还是拆迁律师,都深入参与到这一历史必经过程中。
新《土地管理法》已经从2022年1月1日开始施,我们都成为了《土地管理法》修改这件利国利民大事的亲历者,未来我们更会成为法律修正带来了一系列社会影响变化的见证者——见证社会的进步!见证法治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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