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mkmm2012 发表于 2024-9-14 21:24:59

看看拆迁时信息公开为什么一定要找律师操作


摘要:信息公开是拆迁过程中调查取证的方式,往往做了信息公开,下一步当事人可能就要开启诉讼程序,那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哪些呢所以,我们应该了解拆迁房屋补偿律师事务所带来的很多好处,吸收归纳总结,并加以利用。







信息公开是为了保障被拆迁人的知情权,保证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出现不公开的行为,这些公开的内容都是后续维权的证据,也能证明拆迁方的征收程序是否合法。通过信息公开收集拆迁方在拆迁过程中的点,进而可以给拆迁方施加压力,从而获得和拆迁方谈判的机会,并从中占于主动。







很多被拆迁人都觉得自己去做信息公开就可以,本以为可以通过信息公开获得拆迁中的相关文件,可是令他们想不到的是,在他们写了申请书寄出去之后,收到的答复却不尽如人意。申请信息公开是有严格要求的,申请书的内容要有针对性,过程也是比较复杂的,如果没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做起来是非常困难的。







被拆迁人想要申请信息公开,必须要注意以下几点:







1、申请性质明确







在申请信息公开时,需要知道申请的信息属于什么性质,由哪个部门负责公开。如果向某部门提出了公开申请,但该部门认为申请的内容依法不应由其公开,受理申请的行政机构应该告知申请人具体应该向哪个部门申请,并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称和,或者直接转送相应的部门处理。







2、申请内容清楚。







信息公开一般要求以书面形式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部门官方上下载信息公开申请表,按照表中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注明申请人的姓、通信地址、以及所申请的具体信息等。由于不同部门对材料的要求不尽相同,申请人还需要在该上事先查阅信息公开申请的相关公示公告,确定是否有其他材料需要补充。以邮寄方式提交信息公开申请的,邮件封面上必须写明是信息公开申请材料,相关部门不可以直接拒收或按照信访件处理。







3、关注申请之日







申请信息公开后,部门需要在一定时间内回复,所以,申请之日至关重要。以邮寄方式提交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信息公开申请的,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通过互联渠道或者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申请信息公开程序比较细致繁琐的,建议大家有条件可找专业的律师来协助。避免自己不明就里,错失维权时效,就得不偿失了。







以上是申请信息公开的流程和相关事宜,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的这方面信息,可以在本中查询或找专业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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