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一聊:【拆迁补偿协议】被拆迁人为啥签了补偿协议又反悔一文讲明其中的“
“我是在拆迁补偿协议上签了字,但是这份协议比较终呈现出的内容,一定是我(被拆迁人)认可的补偿条件吗”随着行业的影响力不断扩大,房屋拆迁律师收费标准的生意也在不断的蔓延,市场的发展也在逐步推进。
字是被拆迁人自己签的,补偿协议的内容怎么会不是被拆迁人自己的真意思表示呢签了协议又反悔,是因为被拆迁人贪心不足,想狮子大开口吗其真正的原因很有可能是被拆迁人签的协议中有这样几个“坑”存在!
协议只写了部分补偿,征收方口头给了诱人的承诺
被拆迁人明明已经和征收方签了协议,但却没有按照协议的约定领取补偿款,也没有如约搬迁,而是和征收方打起了“拉锯战”。旁观者有可能会觉得,这部分被拆迁人是打起了当“钉子户”的主意,想在原来约定好的补偿之外,索要更多好处。
但其这种情况还有一种可能,就是征收方口头给了协议约定之外的补偿承诺,却没有兑现。被拆迁人拿不出证据,没法证明征收方答应了协议之外的条件,又不愿意只拿协议中写明的补偿,因此只好念起了“拖字诀”。
在这里小编提醒被拆迁人朋友们,征收方口头答应的补偿条件就像恋人热恋时许下的海誓山盟,听得见摸不着,谁也不知道后来会不会化成一股烟就被风吹散了。所以咱们千万不要因为协议外的条件很诱人,就在不满意的拆迁协议上签字。等到征收方不承认自己的口头承诺时,咱们再想让对方兑现承诺就很难了。
签字的时候,协议上的补偿条件还没填
小编总是提醒大家,空白协议千万不能签。看到这句话有些朋友会觉得疑惑:大家都是明白人,谁会在内容都没写(完整)的协议上签字
但其在际拆迁过程中,签了“空白协议”的被拆迁人朋友还真不少。这些协议有时候并不是真的“白纸一张”,而是对补偿条件、给付时间、违约责任等重要内容“留白”了,让被拆迁人朋友签只有笼统框架的“格式协议”。
如果有被拆迁人表示不想签字,征收方就会拿出这些话术来说服被拆迁人——“大家都是这么签的,那么多人呢,你怕啥”、“那么大一块地就在那,回迁安置房的建设进度大家都能看见,你担心什么”、“开发商的办公楼不就是那个XX楼吗,有问题一找一个准,跑不了”、“这样签是为了格式统一,提高工作效率,答应你的补偿一块钱都少不了”……
面对着拆房子、搬家这么大的事,被拆迁人本来就已经够云里雾里的了,再被话术一忽悠,很多人迷迷糊糊就签字了。等到补偿不到位,真的出了争议时,被拆迁人一拿出协议——得嘞,啥关键的都没写。
比方说,写了补偿XX回迁小区安置房一套,可连面积、基本户型都没说清;比如,写了要及时给付补偿款,但一拖就是好几年;更有甚者,连这些都没有写,直接告诉被拆迁人:签字吧,你要的条件不就是这个这个和那个那个吗,我回去了帮你统一填写。
这样含糊其辞的补偿协议,对被拆迁人维权来说是极为不利的。尤其当被拆迁人想维权时,拆迁往往都已经过去很久了,房子早已经不在了,很多事情都说不清了,被拆迁人会非常被动。
签了多份协议,补偿多的那份没签字盖章
在征收签约中,双方签订“多份协议”早已经不新鲜。笔者曾经到一户被拆迁人家中,眼看着这位被拆迁人朋友拿出四份内容完全不同的协议和补充协议。四份协议的纸张大小都不一样,比较小的一块看起来是从一张A4纸上撕下来的小半张,写着要将评估时遗漏的六平米的补偿给被拆迁人补上。
但显然,除了首份协议上有征收方的签章之外,其余的份协议补偿协议上都没有征收方的红章,有的甚至连落款都没有。
在这里小编要提醒被拆迁人朋友,签拆迁协议时千万不要签“阴阳协议”,不要轻信征收方说的“一份要给上面看,所以要按照我说的来签,私下里咱们签的这份才是真正会履行的协议”,因为往往只有那份“给上面看”的协议,才会有征收部门的红章,才有完整的合同效力,才更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和认可。
如果没有征收方的签章,不管协议内容写的多么令咱们满意,其合同效力都是存在问题的,咱们如果被内容迷惑了,很有可能要承担拿不到满意补偿的不利后果。
多份协议或者补偿协议不是不能签,但是被拆迁人一定要确认,所有的协议上都要有征收方的签章,且被拆迁人手中一定要留有一份有“红章”的原件。如果不能将所有补偿条件都盖章确认,而只签章确认了部分补偿条件,那么征收方真正会履行的补偿承诺,很可能只有签章了的那一部分。
说到这里大家应该能大致明白了,拆迁协议“坑人”的主要原理就是:没有以一种有足够法律效力的形式,将被拆迁人的全部补偿权益表现出来,导致被拆迁人事后很难主张自己的拆迁补偿权利。
小编比较后提示各位被拆迁人朋友,补偿协议是咱们向征收方主张给付补偿的重要依据,一定要谨慎签字,千万不能大意。如果咱们在补偿协议的签订上出了差错,增加的维权难度可不是一点半点。如果遇到征收方提出“花里胡哨”的签约模式,被拆迁人朋友一定要先了解清楚,必要时可以向专业律师求助,知道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之后,再签字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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