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mkmm2012 发表于 2024-9-12 08:46:46

洞察【拆迁补偿】有被拆迁人在诉说补偿不合理,你知道哪里不合理,为什么不


征收拆迁的本意是为了发展社会利益,改善需要被改善人的居住水平,然而并不是所有的征拆都可以一帆风顺的进行,也不是所有的被征收人都能拿到很合理的补偿,这其中有很多原因使得征拆在一定程度上变成了一种压榨行为。这样说来,北京律师杨在明的作用不止一点,相反,还有很大的发挥空间。







小编接待了很多咨询者,他们都是诉说自己的补偿不合理,可问起哪里不合理时,很多人都不知从从何说起,只是自己感觉不合理,也不知道哪些环节出了问题。被拆迁人“有苦难言”,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被征收人没有参与到拆迁当中,不知道有哪些程序和环节。今天我们简单介绍一下容易出问题的几个重要的地方以供参考。















拆违压低补偿







拆迁过程中你的房屋是不是违建征收方比较清楚,有人不理解,为什么他们明明知道我的房屋不是违建,还要说成违建这其就是为了压低你的补偿,甚至不给补偿,因为很多被征收人对法律法规的不了解,所以造成的局面是任人宰割,被征收人应该格外注意。







没有签字或者盖章







这种情况一般出现在签协议阶段,征收方以协议要上交审核等理由,告知被征收人审核通过后统一盖章,此时很多被征收人也认为拆迁涉及重大,可能需要重重审核,如果你这样想就大错特错,直接掉入圈套,虽然后期我们可能会收到一份协议,然而协议内容并非是我们当初规定的内容,这都是数血泪史的教训。















“半残废”式协议







可以理解成不完整的协议,或者故意制造缺陷的协议,这种协议往往内容不明确,比如主体不正确,涉及被征收人货币或者房屋等重要信息的地方含糊不清,再或者是空白协议,空白协议不用多说,这也是基本常识,对空白的协议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我们都应该知道,像故意制造有缺陷的协议,我们能做的就是尽可能的避免,签协议时一定要注意涉及到货币的额度、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是否明确,对选择产权调换的一定要注意房屋的位置、面积等。







有太多太多的教训告诉我们,签协议后带来的不良后果是非常大的,我们必须格外谨慎,协议必须完整明确,签字后拿回属于自己的一份。







政策说事







相信很多人不管在什么领域都听到对方说“我们也是按照政策执行”,政策规定这么多补偿我们也没办法,通过给被征收人在心理上造成计可施的压力,逼迫被征收人妥协签字,很多被征收人并不了解征收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拆迁方正是利用这一缺点,利用各种手段压低补偿,遇到这种情况被征收人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益。







很多人也遇到过像断水断电等方式的逼迫行为,甚至有亲朋在体制工作的也受到威胁,声称如果家人不能主动妥协,工作也不能继续,不管对方使用什么手段,我们要记住,首时间拿起法律武器还击。















征地拆迁是一场持久并且没有硝烟战争,在我们不具备还击能力的前提下,我们只能保证自己万一失,才尽可能的减少对自己的伤害,通过我们经验总结来看,往往选择大于努力,及时大于主动,所以遇到不公,必须首时间选择合理合法的正确途径提起相关程序,才是维护个人合法权益解决问题的比较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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