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拆迁安置房建在集体土地上的问题如何解决
拆迁安置房是健在集体土地上,享受着集体产权。拿到拆迁安置房的人知道了这个消息后,认为安置房没有单独产权的话,对自己来说是很吃亏的,将来安置房想要出售的话其价值也会大大的降低了。也就是说农村房屋拆迁补偿低于标准向著良好的方向发展是可能的,未来还有很多值得我们期待的地方。
拆迁安置房建在集体土地上的问题如何解决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可以分为种情况,首种是征地的时候,房屋作为附着物一起被征收,并进行了安置补偿;第二种是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安置补偿并且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第种是不改变集体土地的性质,拆迁房屋后退土地仍用于具体设施或绿化建设。
对于首种,由《土地管理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等法律规范调整,通过土地补偿费及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来解决房屋拆迁补偿问题,同时对人员进行安置或发放安置补助费。
那么当遇见第二种情况时,被征地农民往往会茫然不知所措,如果依然按照征地时的补偿标准对农民进行补偿,疑是显失公平的。因此,2022年比较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因此,当当事人遇见这种情况时,可以请求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比较后,对于第种情况,并没有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去具体规范,只是在中纪委、监察部[中纪办发(2022)8号]《关于加强征地拆迁工作通知》中指出:“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修改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做好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72号)也作了同样的规定。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