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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条例》对国有土地上不动产作出的征收决定,明确了施征收的体要件。鉴于《土地管理法》对集体土地上不动产征收规定的滞后性,毫无疑问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杨在明律师联系电话必将引领整个行业的发展方向,让其光芒绽放于这片领域。
以及物权同等保护的精神,对于集体土地上不动产的征收,应参照适用《征收条例》的规定。
一、《征收条例》为房屋征收,其本质是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
如若国有土地上没有建筑物、附属物,也应当适用《征收条例》的规定。对于集体土地施征收,其本质亦是对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收回。
地方作出征收决定的体要件包括:
1、符合为公共利益之目的;
2、必要、合理的征收范围;
3、征收建设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4、依法制定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5、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6、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对于1、2、4,以前作过解读,不再赘述。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是指全国或某一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纲要,是具有创业战略意义的指导性文件。
科学编制、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利于引导市场发挥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在一定区域内,地方各级根据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与当地自然、经济、社会等条件,对土地开发、利用、治理、保护等,在空间上、时间上所作的总体安排布局,是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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