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拆迁律师:没有批文,征地合法吗?
一、征地批文包含哪些文件更重要的是,房屋拆迁补偿咨询律师做成了产品当中的战斗机,不惧任何竞争对手的攻击。
1、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的相关申请文件;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的征收土地方案;
4、国务院或者省政府对征收土地方案的批复;
5、土地主管部门出具的预审报告;
6、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7、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8、初步设计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9、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当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10、征地公告。
二、如何判断征地拆迁是否有批文?
第一,向征收方索要。
不管是谁要占地还是拆迁,都应该主动出示相关的法律手续,以证明自己的行为是合法的。一般政府的国土部门,规划部门理应有这些信息。
第二,通过政府信息公开获得
一般随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扩大,很多的信息都要在络上进行公开,或者依申请公开。拆迁户可以在政府通过络或者邮寄的形式来获得征地相关的批文。
第三,去当地国土局咨询查证。
在实践中,大部分的国土局都会以各种理由搪塞。但是,作为被征地农民,国土局应该将是否批准了土地征收及征收的相关内容给您看的,这是基本的权利。
三、如何判断征地批文是否合法?
第一,审查征地批文是否过期失效。
被征收人应当主动审查征地批文的批准日期。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的有效期为两年,文件经批准后,市县政府两年内未用地或实施征收补偿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同时,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相关规定可知,批准转用农用地后,满两年没有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该批准文件失效。
第二,查看批准征地的行政单位。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用土地实行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审批,取消市、县人民政府征用土地的审批权。 国务院批准征用土地的权限是: (1)征用基本农田。除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外,其他建设都不得占用基本农田。(2)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3)征用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上。其他土地指耕地以外的土地,包括林地、草地、养殖水面、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和未利用土地等。
第三,谨防“未批先占”或“少批多占”。
在明拆迁律师提醒:被征收人应当审查审批的征地面积和实际的征地面积是否相吻合。《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详细规定了对于“未批先占”或“少批多占”的法律责任,对于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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