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观点法院要进行司法强拆了,被征收人还有办法避免吗
2022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后,“司法强拆”一词取代了“行政强拆”,开始进入被征收人的视线,被人所熟悉。从长期来看,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价值会越来越高,从本质上有了很大的飞跃。
那么“司法强拆”到底是什么呢很多老百姓不懂。更有人觉得,以前是说强拆就强拆了,现在甚至开始有合法的文书进行强拆了,不就更正言顺的理由去拆自己家的房子了吗,争取拆迁款可就更难了。
因此大部分被征收人内心都有这样的困扰,究竟有没有办法去避免司法强拆呢
首招:阻滞强拆步伐,将司法强拆扼杀在摇篮
想要避免司法强拆,首先大家就要了解到底“司法强拆”是什么。
《条例》第28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下面用白话文来为大家介绍这里面的两条重点。
一是司法强拆有个前提条件,而且缺一不可。首,到了拆迁期限,你还没有从自家房子里搬出来。第二,你到期不搬家,并且对拆迁补偿款不满意却没有针对“征收补偿决定”申请行政复议。第,你一没有搬家,二没有提起行政诉讼,没有进行谈判协商。这点,只要被征收人做到了一点,司法强拆这个事情就暂时就不会发生。
二是谁是有权利进行司法强拆的人答案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践中以区、县一级较为常见)。而往往在征地拆迁工作中被大家熟悉的国土部门、拆迁办、街道办等是根本没有权利进行司法强拆的。
二:如果司法强拆申请已经提出,那就见招拆招。
有些被征收人,到了拆迁期限了,但是既没有搬迁,复议、诉讼等法律程序也一样没有采取。
那接下来要面对的就是您要被司法强拆。
这时候,作出征收决定的会向当地法院提出司法强拆申请。一旦申请被批准,那接下来,您家房子被拆就是合法的强拆行为。
但是不要轻易放弃,这一环节仅仅是提交了司法强拆申请,被征收人依旧有可以努力的空间。因为并不是提出了司法强拆申请就可以通过的。这类申请是如何被提出的,办理标准如何。
根据《比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向法院提交强拆申请,需要提供包括强制执行申请书、征收补偿决定及相关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征收补偿决定送达凭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材料等多份材料(了解具体材料内容,可查阅《条例》第28条规定以及《规定》第2条相关规定)。
这些材料,可供法院审查涉案征收行为的程序合法性。因此,若案件中存在送达、催告等程序漏洞,则的强执申请可能难以获得法院的支持。
《规定》第6条,还规定了申请不准予执行的一些情形。比如,征收补偿决定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了拆迁户的合法权益,或者说让拆迁户的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了保障,等等(法律规定不准予执行的情形共有七大项,但对拆迁户来说,自己去判断有些难度。特别是涉及一些程序的把握,拆迁户得需要专业维权律师的帮助)。
法院在审查期间,会对上述材料以及情形进行审查。期间,法院会根据需要调取相关证据、询问当事人、组织听证或者进行现场调查。这一程序过程中,专业维权律师会发挥关键性的作用,充分利用程序性权利来阻滞强拆发生。
审查期过,如果提出的强拆申请材料齐全合法,也没有任何一项不准予执行的情形,那申请就可能被法院批准了。
第招:司法强拆势不可挡,且看他执行是否合法
强拆申请已批准,接下来,你的房子要被拆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强拆申请批准后,一般是由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组织施,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
拆迁律师提醒践中,通常强调“裁执分离”,意思是,司法强拆的裁决由法院作出,具体的强拆行为由申请的人民组织施。也就是说,司法强拆,也是“行政机关的强拆行为”。
《民事诉讼法》第250条规定,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或者盖章。
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这份看上去有点长的执行规范,侧面表明了,在司法强拆的比较后一个环节——执行过程中,仍有可能出现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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