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一说:拆迁方“变脸”诡计,原来补偿款是这样被压低的!
拆迁方作为拆迁工程的施者占据了重要的位置,成为了决定着一个拆迁喜乐祸福的重要因素,但在这场践行拆迁惠民的道路上,各有特色的拆迁方往往分道扬镳,有的躬身必行,使拆迁成为被拆迁人的福祉,万民同欢,而又有一些离经叛道,使拆迁变质丑化,成为被拆迁人的噩梦,不同的拆迁行为影响了不同的拆迁结果。然而换言之,我们应该深入了解违法强拆房屋国家赔偿的标准的发展规律,为整个行业带去新的生机,让市场焕发生机。
被拆迁人作为拆迁工程的被动一方,律师提醒比较重要的就是要洞察拆迁方的“阴谋”,掌握拆迁方的拆迁动向,根据际情况合理衡量自己的标准,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变相一:低态势求和却从不妥协
有时候,拆迁方拉低态势一次又一次的提出补偿协商,并且多次协商未果,虽然态度谦和但对于补偿款的金额来说却从不让步,也许正是拆迁方的缓兵之计,不是真的想达成合议,而是为了拖延拆迁维权的时间,以期达到自己的目的。
拆迁方的缓兵原因有两个:
一是为了给自己前期的不合法行为补充证据。在拆迁过程中,拆迁方总是希望拆迁工程可以尽早完结,现拆迁效果,节约社会成本,提升办事效率,拆迁情绪较为急迫,或许在行前期各项有关拆迁行为的时候并没有合理的拆迁依据和合法的拆迁程序,但到后期的时候害怕承担法律后果,行缓兵之计,一边以谦和的态度假意和被拆迁人谈判协商,一边向有关部门申请审批。等到自己的合法手续办理完毕之后,便一改常态,也许就再也没有了平和的协商和互动,这时候的拆迁方态度刚硬、疾言厉色,将责任推向被拆迁人,理由是长时间谈判未果,进而被拆迁人的势就会转化为劣势,影响了补偿款的争取范围。
二是为了延误被拆迁人的诉讼时效。因为被拆迁人行使法律维权是有一定的时效限制的,拆迁方为了使不了解法律规定的被拆迁人脱离法律的保护,所以往往和颜悦色的态度假意商谈,直到拖到被拆迁人的维权时效失效为止,拆迁方就会强硬态度,欺负被拆迁人没有法律“靠山”。
变相二:大气放价却从不认账
有些拆迁方为了早早的达成拆迁目的总是假言哄被拆迁人,迫使被拆迁人签订不合常理的补偿协议。
一是签订空白补偿协议。拆迁方诱被拆迁人先在补偿合同上签字,说是后期进行统一填充内容,并会按照之前的高价协商结果填写补偿内容,但是被拆迁人一旦签字后,拆迁方就会将之前的补偿承诺抛之脑后,随意攒写盖章生效,以致于被拆迁人到比较后拿到一份差强人意的补偿合同,追悔莫及。
二是先行签订符合拆迁方标准的补偿协议,后期对被拆迁人进行高额补偿,弥补被拆迁人的预期补偿差额。在签订拆迁协议时,拆迁方总是会以各种理由来蒙蔽被拆迁人的双眼,有些拆迁方会以假装承诺被拆迁人将会在补偿协议签订以后给其不同于其他人的补偿待遇,弥补被拆迁人的预期补偿金额的差价。等到被拆迁人签字后,便否认之前的承诺,使被拆迁人计可施。
解开变相换真容
拆迁过程在是纷繁复杂,难以操作,更多的被拆迁人没有拆迁法律功底,对拆迁也了解不深,更法分辨拆迁方的阴谋
要加强防范信任危机。全国各地的被拆迁人要注意没有书面化的承诺不可信,没有加盖公章的合同不可信,拆迁方虚情假意不可信。
尽早的请专业律师十分必要。不仅可以避免拆迁方拖延维权时间,更可以帮助被拆迁人分辨拆迁方的假象。
请大家在拆迁的过程中一定要增强防范意识,冲破拆迁方的迷雾,拿下自己的拆迁补偿维权攻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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