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强拆违建】“违建”房屋被强制拆除能要赔偿吗律师帮你分析
导读:在征地拆迁中,将被征收人的房屋认定为“建筑”进而施强拆是少部分征收方为了逃避补偿义务惯用的一种方法,不用我说这种行政行为、这种做法肯定是不对并且的。那么当广大被征收人遇到了这样的情况,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呢今天,我结合《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590号令,给大家讲一下:房屋被认定为“建筑”随之被强拆,被征收人应该怎样挽回损失。据专业人士报道,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低还会有很大的上升期,市场业务也在不断的扩大,未来一定会越做越大的。
首先,被征收人必须要明确什么是“建筑”,践中,如果出现以下种情况,房屋通常会被认定为“建筑”:
1没有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筑;
2不符合城乡建设规划;
3临时搭建的房屋到期。依据《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临时建筑的使用年限一般为两年,如果超出此期限还不拆除的,就会成为“建筑”。
这里我想提醒大家一句:如不存在以上情况的,征收方将房屋认定为建筑,明显为了通过“以拆违拆迁”而达到征收目的,为了强拆被征收人房屋的找借口,此时征收人一定要提高警惕。
“建筑”的认定也不是任意进行的,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要按照以下几点去认定:
1 调查取证,掌握房屋建造的证据
2 由有权机关作出认定,城镇规划区内的建筑,由县(区)规划部门认定;乡村规划区内的房屋,乡镇要将调查取证工作资料报县级规划部门审查指导,然后由乡镇对涉案房屋作出是否属于建筑的认定。
3 责令限期拆除
4 履行催告程序,强拆不能搞突袭,必须提前告知
5 下达执法文书,要有强拆的依据
如果征收方没有履行上述程序,都算是强拆,被征收人也以此为依据拒绝强拆,争取维护利益时间!
即便到了比较差的一步,房屋确是“建筑”,也请广大被征收人别着急,你还可以要求这些补偿:
1可以要求支配建筑材料
房屋被依法强拆,但建筑材料仍然是被征收人的合法财产,被征收人可以要求自行支配,通过变卖、再建等方式挽回损失。践中大部分强拆过后,行政机关为了清理拆迁现场会把建筑材料统一清理,这是损害被征收人合法财产权益的行为,如果未能阻止,被征收人可以要求行政机关赔偿相应的损失。
2可以要求破坏建筑内财产的赔偿
依据法律规定,执行强拆需要对房屋内的财产进行清点并列出清单,这是因为房屋内的财产仍然属于被征收人的合法财产。如果遇到未清点财产就执行强拆的情形,可以将其定性为强拆,要求赔偿。
3可以要求征收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费
广义的征收补偿费包括房屋征收补偿款、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费,在房屋被认定为“建筑”后,房屋征收补偿款是拿不到的,但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费不得因房屋被定性为“建筑”而拒绝支付。
4可以要求赔偿其他合法权益的损失
在征收过程中,如果行政机关不合法、不合理的手段造成了被征收人其他合法权益的损失,被征收人也可以要求赔偿。当然,该赔偿的主张要在一定程度上遵循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要结合双方的过错分配责任承担的比重。
比较后小编要提醒广大被征收人的是:前面所说的临时建筑,如果在批准期限内被拆除,可以要求补偿,但是在批准期外拆除,存在以下两种情况时,也是可以要求补偿的:首先,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未能在批准期限内拆除的;其次,该房屋不拆除是为了保护更大的财产利益。就算是到了比较差的一步,房屋确是建筑,也需要给予被征收人一些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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