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mkmm2012 发表于 2024-8-4 14:37:39

聊一聊:整治之后,“大棚房”还是死灰复燃,“违建”如何叫停


导读:近日,央视曝光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一个叫做沁馨园的园区,正在销售不到15万元的“木屋别墅”。而该“木屋别墅”是由村里“大棚房”改造而成,销售方任何资质,且“木屋别墅”的建成未经任何审批。事实上房屋拆扦补偿越来越受到广大客户的欢迎,市场表现力也逐渐提升。

值得提出的是,在今年1月,为了严防“大棚房”问题反弹,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自然资源部公开通报了22宗占用耕地建设“大棚房”的问题,目的就是督促各地继续加强监管。

【房屋违建,到底动了谁的“蛋糕”】

而即使在这样的环境下,违建大棚房却依然能死灰复燃,谁之过又是谁催动了违建的利益链条

对于这些根源性问题的探究,还需相关部门出台系统的追责机制来还原事情真相以及惩处相关责任人。这里要提出的是,违建整而未治,其直接损害的疑是普通交易者及供地农民的利益。

对于房屋交易者而言,就拿“木屋别墅”买卖来说,因为销售方资质且审批,别墅买卖肯定是法办理产权过户的。事上,购买者在问到如何办理“木屋别墅”购房手续时,销售人员语焉不详。疑,这对购房者是一个巨大风险。如果遇到征收,购房者买的房因是违建而会被强拆且不补偿,此时购房者肯定是“竹篮打水一场空”的;就算没有征收,购房者再想要二次买卖交易该房,因为产权不明晰的问题,在价格上肯定还会再度折扣。

对于供地的农民来说,如新闻报道所述,“木屋别墅”所在的沁馨园是在村里的集体土地上建起来的,当时租赁村里的土地,双方并未约定建设“木屋别墅”。这就是占用农民土地,以租赁之行商业开发之,严重侵害农民土地利益。对于农民的损失,谁来买单

【“大棚房”,侵害百姓合法权益,何以叫停】

如上所述,违建“大棚房”基本上都是以损害一般老百姓利益来满足个别人谋取暴利,严重的甚至是损害公共利益,其后果肯定是危害大多数人的合法私利。因此,政策反复强调整治违建,查处建设。但“大棚房”重拳集中整治的风潮才刚刚过去不久,同样的问题依旧卷土重来,更让人担心的是,这些问题,一些基层部门心知肚明,他们嘴上喊着整治的口号,眼皮下的问题,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数百栋“大棚房”就这样在一轮又一轮的整治行动中,继续野蛮生长着。而耕地,也就这样一亩接着一亩地流失着。

关于集体土地上违建的惩处,《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土地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处理。

该规定明确了占地,情节严重的,可构成刑事犯罪。对于这种屡禁不止、整而未治、且反复“作案”者,应加大惩治力度,调整入刑标准,才能有震慑作用。另外,在明拆迁补偿律师提醒大家:对于占地,侵害老百姓权益的问题,农民朋友要及时采取有效法律措施维权,以防止自己的利益遭受进一步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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