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强制拆迁】现在不签不搬,到时候就强拆,拆迁方的这种说法具有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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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拆迁方会以“现在不搬,到时候就强拆”来威胁被拆迁人,在具体拆迁的过程中这样的口头威胁时有发生。那么,被拆迁人不签不搬,拆迁方就真的能直接强拆房屋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说,只有满足下列条件时,拆迁方才有可能进行强拆:
首,拆迁方已对被拆迁人作出补偿决定。按照“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如果拆迁方未与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且也未对被拆迁人作出补偿决定,未对被拆迁人进行际补偿时,拆迁方是权逼迫被拆迁人搬迁的。
第二,被拆迁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我们知道,被拆迁人如果对拆迁方作出的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法律程序,请求撤销补偿决定。当然,复议或诉讼是有法定期限的。如果是申请行政复议的,需要在60日申请;如果是提起行政诉讼的,需要在6个月内提出。在法定期限内,被拆迁人未启动法律程序维权的,期满后,拆迁方就有理由申请强拆了。
第,拆迁方要向法院申请强制拆除被拆迁人的房屋。按照法律规定,拆迁方不能直接强制拆除被拆迁人的房屋,需要向法院申请强拆,也就是所谓的司法强拆。
所以说,合法的强拆前提是经过严谨的程序,但凡有一点不符合,拆迁方的强拆行为就是行为。因而,拆迁方是不能说强拆就直接强拆被拆迁人的房屋的。只要补偿不合理,被拆迁人就不要轻易签订补偿协议。
面对拆迁方的威胁,被拆迁人不用害怕。法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如果拆迁方非法逼迁,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严重的,甚至要追究刑事责任。
征地拆迁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更涉及被拆迁人个人利益,建议各位被拆迁人要牢记这点,一是补偿合理,符合法律规定的补偿原则,才能签字;二是坚持“先补偿,后搬迁”原则;是有问题,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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