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土地征收】征地过程中,父亲拒签,但儿子签了字,这样的协议是否生效
征收方在拆迁前做出的《青苗调查表》、《征用土地生产作物等各项补偿表》和《设施及其它补偿表》,父亲没签字,儿子代父亲签字同意,构成表见代理吗湖南某地的曹某就遇到了这样的事情,征收方在明知出具的方案自己不满意拒绝签字的情况下,还让不懂行情的曹某的儿子来签字。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的签字是否构成表见代理呢,小编这就带领大家一起解读这一案例。据北京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3行业资深人士表示,其发展还会处于很好的态势。
未签订补偿协议,征收方对农户土地进行强推清表,被告上了法庭
曹某承包的自留地在拟建的“某大学校区”项目征地范围内,2022年11月7日,该项目征地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对曹某承包地开展前期调查并制作《征用土地生产作物等各项补偿表》、《设施及其他补偿表格》,共计给予的征地青苗补偿款为五十万元。可曹某认为补偿款过低拒绝在调查表上签字并拒绝签订补偿协议。
在双方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征收部门找到了曹某的儿子曹小某,并由曹小某在调查表上签了字,2022年11月20日,征收方以推进项目的进展为由,组织人员对曹某承包地强行施了清表行为。
曹某认为,在未签订补偿协议和未领取补偿金的情况下,征收方私自非法组织他人对家庭承包地进行强推清表,严重侵害了自己的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和财产权,遂提起行政诉求,诉请法院确认征收方的清表行为。
征收方:户主虽未签字,但其儿子签了字,构成表见代理,协议是有效的
征收方则认为,土地清表行为已取得同意。土地清表前,我方已就土地清表工作及生产作物等各项补偿与曹某进行了协商并达成一致,其儿子曹小某在《青苗调查表》、《征用土地生产作物等各项补偿表》和《设施及其它补偿表》上签字认可。
征收方提出,曹小某是曹某的儿子,虽然没有提交授权委托书,但是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该行为属于表见代理,故其签字和认可能够代表自身和全体家庭成员的。
另外,我国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以家庭为单位,所有家庭成员都是土地的承包者,并非曹某一人承包。因此,曹小某在处置承包责任地的时候是有合法权利的。土地清表前,征收方已对土地上的生产作物进行调查核,依法核算补偿费用,并由其儿子曹小某签字认可。
2022年12月6日,曹小某提供相关信息后拒绝领款,征收方在农村商业银行以曹小某的户分个存单共计存入五十万元,进行了专户储存。
小编说法:代签未获户主授权,征收方对曹某自留地的清表行为不合法!
征收方的辩解看似合理合法,逻辑严谨,但事真的如此吗儿子的签字可以代替父亲的签字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首先,构成表见代理应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相对人在主观上须为善意且过失。二是客观上有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表现事和现象。本案中,征收方主观上不具有善意目的,客观上明知曹某不同意签字且曹小某没有得到曹某授权,因此曹小某的签字行为不构成表见代理。
其次,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包括地上青苗作物、房屋拆迁、家庭人口安置等方面。因此,虽然曹某儿子曹小某在前期调查的补偿表上签字确认,但这并不能表明已经与征地拆迁部门达成了补偿安置协议。而且曹小某拒绝领取土地生产作物补偿款且征地拆迁部门对该款进行专户储存亦足以说明双方并未达成合意。
因此,在未达成合意的情况下,征收方对曹某户自留地的清表行为属于行政强制且程序。
但小编在这里还是要提醒广大农村的被征收人:在遭遇征地拆迁时,对于补偿有异议,一定要和家里统一意见,告知家人不能签字。因为,签字后很难证明签字行为未获授权,维权难度极大,切记,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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