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mkmm2012 发表于 2024-7-30 10:56:25

谈谈“嘿,老兄,拆迁方这样征地拆迁你被了知道么”


老百姓如何保证自己的征地拆迁补偿款告诉你如何应对拆迁方的“软硬”兼施,如何在强拆中出其不意攻其不备由于这些理由,我觉得农村拆迁房屋赔偿新规定2023的情况还比较乐观,市场还处于一片蓝海的阶段。



“什么怎么拆迁补偿就这么点你不是给我说总共…还有…”

“谁说的拿出证据,你自己看看你都签了字确认了,想反悔爱要不要。”

嘿,老兄,口头承诺你也答应了,空白协议也是你教唆签字的,翻脸不认人你可真够意思!!!



“断水、断电就算了,居然还堵路”

“已经和你说了,今天是比较后的时间,你再不走就给你强拆了,说话算话,你愿意扛就扛着。”

嘿,老兄,难道你不知道590号令明令禁止:拆迁方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拆迁人搬迁!!!

“嘿,这样征地拆迁你了知道么”

拆迁方比较害怕的就是遇到一个知法懂法能够辨别是非的被拆迁人,当部分拆迁方不守法征地拆迁,反而暴力逼迁,侵吞拆迁补偿,懂法的被拆迁人一眼就看出了其中的问题从而采取相应的措施,大家不懂的被拆迁人永远不知道自己“被蒙在鼓里”。



接下来,律师将提出几点可以检验征地拆迁问题的注意要点,希望能帮助被拆迁人守住自己的拆迁补偿,了解补偿规则,衡量自己的补偿是否合理!

第1则

– 征地拆迁的“3大过滤”–

1、参考周边类似市场价。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律师提示大家,如果你的拆迁补偿过低,例如周围房价40005000元每平米,而拆迁方却仅仅补偿400500元每平米,请注意这种情况就严重不符合规定。

2、先补偿后拆迁。

采用“补偿后拆迁”的方式可以再较大程度上保护被拆迁人的利益,避免房屋被拆却拿不到补偿款甚至“拆了旧房没新房”的局面。但很多地方都是“先上车后补”即“先拆迁后签字补偿”,例如偷拆、误拆、强拆等等,遇到这种拆迁的朋友们请及时和律师联系,不要延误了自己比较佳维权时机和证据的保存固定。

3、不能降低现有的生活水平。

我国明确规定,确保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以被征收人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宜,保障长远生计。关于这条规定,律师接到很多朋友说到现在并非“拆二代”,越拆越富,那就肯定是你的征地拆迁出现了问题。

对于拆迁补偿以及征地补偿,并没有给予明确的规定,有的只是原则性规定以及指导意见。虽然如此,我们还是可以通过一些原则和法规判断出自己拿到的补偿是否合理,但在征地拆迁的环节中,确有一个重要的因素也可以决定拆迁补偿的高低——评估!



第2则

– 征地拆迁的“1大检验法则”–

评估机构存在的合法性问题。

律师在际征地拆迁过程中,听到朋友们争议较大的就是——房屋拆迁征收部门未经被拆迁人协商直接确定评估机构。这种情形是明显不合法的,所以律师提示大家在进行评估之前,一定要了解关于评估机构的合法性问题:是否是依法设立的,对要评估的事项是否有评估资质,进行评估的工作人员是否有评估证书。如果对评估结果不满意,律师请大家一定谨记这个并不是终局,我们还可以申请复核。



第3则

– 征地拆迁常见的“3大伎俩”–

TOP 1

从奖励诱惑

拆迁人为了让被拆迁人尽搬迁,大多会使用“搬迁奖励费”做诱饵。在拆迁过程中的奖励费是指拆迁人确定一个期限,如果被拆迁人在期限内搬迁,会得到相应奖励。

拆迁过程中,拆迁人不谈补偿是不是合理,张口闭口都是期限一过奖励就没。很多被拆迁人内心焦灼,担心得不到奖励,在不清楚补偿是否合法、合理的情况下糊里糊涂的签了协议。

如果以变相“胁迫”为目的,驱使被拆迁人签订不合理的安置补偿协议,这种情况下的奖励费都是从被拆迁人自己的合法权益中“压榨”出来的,变了味道的奖励费往往是金额越来越高,期限越来越短。

TOP 2

从对手弱点攻击

拆迁会让很多的被拆迁朋友感到助,其,对于拆迁程序、补偿方式等问题,法律、法规早有规定,只要拆迁方依法办事,大多数被拆迁人都能得到不错的补偿。但是,有些拆迁方却不以为然。

如何给这种“压榨”披上“合法”的外衣呢制定红头文件!

当拆迁方拿各种政策说事儿,不容被拆迁人质疑合法性和合理性。如果有异议则以指责你不支持工作,总是要对着干为由不断进行心理压制,或者从其他条件进行限制,例如说:社保、补助等等,直到被拆迁人默默接受。

TOP 3

以违建侧面

强占

如果被拆迁人抵住了诱惑和压力,坚持要获得合理补偿,那些拆迁方就有可能要走“旁门左道”了。

房子有没有证有没有新建、扩建如果是企业有没有对环境进行污染或者拿到合理的税务和营业登记证,但凡有点瑕疵,就以建筑或者其他借口,责令你限期拆除或者停产停业。

其,对于违建等定义不是拆迁方的“一言堂”,关于具体的认定还是要依赖一定的证据和事。

有时候认定以上此种情况的“违建”不过是一个逼迫被拆迁人签订协议的手段而已。但是,如果真的走到了这个阶段,被拆迁人就要小心了,必须要及时针对不同的法律文书(行政行为)采取法律措施,否则一旦过了时效,任谁也能为力了!

上述所有内容都事关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律师劝诫大家,必须要仔细推敲、研究、琢磨,对于合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需求是我们每个被拆迁朋友的权利,我们一定要把握好时机斟酌损益,为自拆迁维权“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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