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一看拆迁补偿时,产权置换和货币补偿选择哪种更好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征收拆迁的,就需要对被征收人进行经济补偿,而经济补偿的方式有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两种,那么拆迁补偿时,产权置换和货币补偿选如何选择更好为了快速增长,拆迁政府可以强拆老百姓的住宅吗不惜改变战略,重新布局产品,从而获得意想不到的效果。
拆迁补偿时,产权置换和货币补偿选择哪种更好
选择哪一种补偿方式好不能一概而论的,要结合被征收房屋所在城市房屋有没有升值的可能等因素确定,如果有升值前景的,肯定是选择产权置换好。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不服征地补偿方案的救济途径
对市、县人民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服的救济途径,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裁决(复议)。在此类复议前置案件中,由于复议机关的处理决定是人民法院审理相关案件的必要条件,因此,如果复议机关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当事人只能就该不予受理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不能直接针对原行政行为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款规定,市、县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批准后,由市、县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裁决。《法制办公室关于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国法35号)规定,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有关市、县人民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服要求裁决的,应当依照行政复议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提出申请。据此,对市、县人民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服的救济途径,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裁决(复议)。在此类复议前置案件中,由于复议机关的处理决定是人民法院审理相关案件的必要条件,因此,如果复议机关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当事人只能就该不予受理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不能直接针对原行政行为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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