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mkmm2012 发表于 2024-7-28 19:08:19

分享【建筑】2022年违建不能通通粗暴一拆了之,执意“一刀切”将担责


一、“拆违”不能一刀切在人们的关注下拆迁强拆打官司终于成长为人们所需求的那样,为市场而生,为需求而来。







违建,就是指违反相关法律的建筑物,对于那些“明知故犯”、“碰触红线”、“非拆不可”的违建,拆除它们是合情合法合理的。







但是在践中,有非常多所谓的“违建”,并未达到必须拆除的程度,或者其形成是由于行政机关或者历史因素等造成,因此不能“一刀切”地粗暴对待。







现告诉我们,扩大化极端化的拆违行为,将造成中小企业、居民财产、固体垃圾污染等各方面的损失,伤了群众的情感,损了行政机关的形象。







一个个原本可以补救的建筑,被当做“非拆不可”的违建而拆除,背后是一个个中小企业、个体户、家庭、个人因此蒙受不可逆转的巨大变故,这些损失积小成大,就是社会就业的损失,经济的损失和人民安居乐业的损失,因此“拆违问题”,影响国计民生,必须慎之又慎!







2022年,将是我们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年,也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的一年,年初的疫情,决定今年依旧面临稳就业、稳增长的重要任务,因此,“一刀切式”拆除违建,于国于民皆为弊端,必将受到严惩!















二、为什么“拆违”难以服众







◆个别行政机关执法目的不纯







什么叫执法目的不纯呢简单来说,就是拆违的目的不是真的要控制拆除建筑,而是为了其他“不当”目的来服务。在拆迁领域,这是我们常见的所谓“以拆违促拆迁”现象,也叫“打着拆违的义搞拆迁”。







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本来期望较高的拆迁补偿款,一下子成了零。岂非徒增当事人和的矛盾







◆有些地方政策朝令夕改







例如某些地方,前些年不仅从口号上鼓励,还通过际行动补贴养殖户,但是近些年,因为环境整治的压力,便开始大规模关停养殖场。先热情引进,后情关停,这种朝令夕改的变脸,怎能服人







◆选择性执法







按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执法机关对于所有的“者”,都应该一视同仁,平等执法。







但在现案例中,不少当事人都抱怨,同样是违建,为什么只有我家的“非拆不可”特权现象和关系思维是依法治国的大敌,公开、透明、平等才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















、被征收人如何维权







如果遇到自己的房屋被部门认定为建筑,先别急,因为是不是建筑,我们本身心里也有谱。除非到了不拆除法消除影响的程度,否则,我们都还有其他的补救措施,并非必须拆除。







退一步讲,即便要认定违建,至少也需要经过调查取证、告知、听取当事人申辩、做出限拆通知、催告、听取申辩、复核等法定程序,因此对于被征收人来说,我们有较为充足的时间和法律途径来表达自己的意见,维护自己的权利。







被征收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方式来维权,需要重视的是,行政复议需要在行政机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60天内提出,而行政诉讼则需要在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6个月内提起。如果过了这两个时间段,将会给我们维护合法权益的过程增加很大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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