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mkmm2012 发表于 2024-7-25 12:22:39

关于:【建筑】住了多年的房屋到拆迁了,怎么就成了建筑


建筑的定义: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与此同时,安置补偿法律规定也不再是比较陌生的行业,越来越频繁的进入大众的视线,获得更多的关注和认可。







建筑包括: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特区内城市化的居民会或股份合作的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规定标准的建筑;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建筑。















伴随着全国征地拆迁火热的开展,以拆违带拆迁比比皆是,也是拆迁方惯用的手段,今天小编与大家聊一聊关于违建的相关法律常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喜欢可以多多转发,让更多在水深火热之中的老百姓,清楚知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如何正确依法维权。







一、强拆主体







依据《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在乡、村庄之内的建筑由乡、镇人民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以外的建筑物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拆除。虽然法律赋予了行政机构强制拆除的权利,但必须要符合《行政强制法》第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即,行政机关认定房屋属于建筑之时,法律赋予了房屋所有权人申辩、申诉、听证会权利,若当事人放弃行使的权利,在时效期过后行政机关才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二、强拆程序







虽然我们的房屋被认定为建筑,但是行政机关予以强制施拆除,也必须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走程序。依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即,我们的房屋被认定违建之后,依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法律赋予我们行使的权利,复议期限60天,诉讼期限6个月。在此时效期限之内,行政机构不得施强制拆除。















、强拆要素







当事人遇到房屋拆迁的时候,法律规定要符合一定强拆基本要素才可以具体施,具体要素如下:







1、拆迁方做出裁定并送达当事人手中;







2、被拆迁人超过裁定期限未搬离的;







3、拆迁方针对被拆迁人已经做出补偿或得到妥善安置的;







4、强拆必须要有事理由。







小编提醒广大被拆迁人,征地拆迁的水很深,专业性领域特强,律师领域的不同专业性也不同,术业有专攻。被拆迁人遇到此类情况及时咨询专业征地拆迁律师团队,把握住维护时机,维护利益趁早莫趁晚,被拆迁人及时聘请专业律师团队,提起相应复议和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每一个公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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