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mkmm2012 发表于 2024-7-16 22:16:30

关于【征地拆迁】户籍不在当地,合法房屋就不能获得合理补偿吗


比较近,有些友在微信上咨询为什么合法房屋不能选取安置房,只能获得重置成本价经过小编与他们沟通,才了解到原来他们的房屋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当地征收公告里面的补偿方案规定,被安置人口是在当地有承包地或者是户籍在当地的人,由于他们户籍不在当地所以不能选择安置房补偿,只能拿比较低的重置成本价。有房产证的合法房屋被征收竟然不能获得合理补偿,很显然是不合法、不合情、不合理的。下面小编就该问题与大家与大家探讨,希望我的解答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据专业人士报道,村里修路占用土地补偿还会有很大的上升期,市场业务也在不断的扩大,未来一定会越做越大的。







首先,我们需要肯定一点,论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还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只要是合法房屋都有权利获得合理补偿。根据新《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方应当根据农村村民的意愿提供如下补偿方式:(1)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2)提供安置房;(3)货币补偿。论哪种方式的补偿,均应当公平、合理。















其次,为什么会有户籍不在当地就不属于被安置人口的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这里的安置补助费是针对安置人口发放的,所谓的安置人口是指失地农民也就是在当地有承包地的人口。但是该规定是否适用于宅基地上房屋的拆迁呢小编认为拆迁房屋和是否有承包地没有关系。另外,我们知道宅基地是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福利,那么不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人既然办理了合法的房产证,那么就获得了当地村委会以及相关部门的认可,其房屋就是合法的,故不能因为其户籍不在当地就不给其合理补偿。







综上,将是否有承包地或者是户籍作为决定合法房屋能否获得合理补偿的依据是没有法律依据且的。















再次,小编想跟大家分享一下,现在很多地方的拆迁打着公共利益的义大行商业开发,因此为了更多的削减成本,回想出各种各样的措施来降低成本,上述案例中可能是这种原因导致的。







比较后,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根据《土地管理施条例》的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裁决。践中有的地方也支持先协调后复议的方式。有的地方的补偿方案赋予了被征收人诉权。因此,面对这种不合理的情况被征收人可以积极的维权,诉诸法律,争取比较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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