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拆迁补偿】如果租了年的房子要拆迁,那拆迁款与我有没有关系
今天小编在知乎上收到一个邀请问答,内容是:“如果租了年的房子要拆迁,那拆迁款与我有没有关系”这个问题看似简单,但是由于情况交代的不详细,所以回答起来就不那么简单了。下面小编就这个简单的问题分几种情形与大家讨论,供有需要的朋友参考。据相关报道,拆迁补偿安置房屋在很大一部分程度上引领著市场行情的变化。
情形一:如果是用于商业经营的门面房,承租人与拆迁款有关系。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被征收的补偿费用包括:(1)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费用;(3)因征收造成的搬迁、过渡费用。此处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就应当是属于承租人的。
征收行为会导致承租人与被征收人租赁关系的解除,对承租人造成了质的损失,因此其有权获得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践中有的征收方会与承租人直接签订协议,将补偿款支付给承租人;但也有的额征收方将补偿都直接支付给了被征收人。如何过承租人没有拿到补偿款,那么其可以通过起诉出租方索回补偿款。
情形二:如果是住宅房屋,那么拆迁款与承租人一般可以说是没什么关系的。
上面已经讲述了征收房屋所包括的补偿,按照法律规定部分补偿里面没有属于承租人的。但是如果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了,那么双方应当按照合同履行。有些人很奇怪房屋租赁因为征收解除了,为什么没有补偿下面小编给大家解释一下。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基于租赁合同承租人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征收会导致租赁合同的解除。但是,因征收导致的租赁合同解除属于因不可抗力导致的,不属于出租房违约解除。根据《合同法》的首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另,首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根据上述规定,因为征收导致的合同解除,出租人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合同提前解除,出租房应当归还承租人的剩余房费。
以上就是关于承租房屋能否获得补偿的相关规定,小编在此提醒各位朋友注意,如果承租的是公租房那就完全不一样了。各地有关于公租房承租人补偿的相关规定。
本文转自“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