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mkmm2012 发表于 2024-7-16 17:54:29

说一说:【征收】补偿会致使生活水平下降,这往往是征收,被拆迁人可依法维


不能降低被拆迁人原有的生活水平,这是征地拆迁领域的一个基本原则。也就是说专门拆迁律师向著良好的方向发展是可能的,未来还有很多值得我们期待的地方。







践中,部分拆迁方总是想方设法的降低被拆迁人的补偿,以政策规定为由,以拆违促拆迁,或是直接断水断电逼拆等等。被拆迁人往往因此苦不堪言,而“拆迁后生活水平有可能下降”更是令人忧心。







不管拆迁方的做法有多么的不近人情,总之,你要记住一个拆迁领域的基本法律原则:不能因拆迁降低生活水平,并且长远生计要有保障。







但是该如何落到处







践中,很多被拆迁人的表现都是略微模糊的,拆迁户在与拆迁方进行协商谈判时,即使明白这条原则,但是苦于不能拿出具体的法律条文而陷入被动。















那么征地拆迁中的这条基本原则在法律中有具体条文进行保障吗







一、对于不能保证原有生活水平的,当地有义务进行补贴







《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明确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当地人民可以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予以补贴。







二、对于不能保证原有生活水平的,应当增加安置补助费







《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十二项规定,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应当批准增加安置补助费。















、有义务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因此,《物权法》明确规定了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必须得到保障,不能因拆迁降低生活水准。各地均需对于当地的际情况制定合适的政策,比如《沈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就规定了征收房屋如由多层(含平房)到高层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0%-20%给予改善面积。由高层到高层或者由多层(含平房)到多层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5%给予改善面积;征收住宅房屋,施货币补偿的,补偿标准在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基础上上浮20%-30%。















要么补偿钱要么补偿房,并且不能因为你要拆迁,就让我流离失所。







不符合这个标准、原则的补偿都是不合理的,你都有权拒绝签字,不合理的补偿往往都是征收。







对此,如果在征地拆迁中遇到了补偿不合理的情况时,切记切记不要在补偿协议上面签字,一旦签了字就产生了法律效力,想要再维权就十分困难。







同时如果遇到强拆逼拆,被拆迁人要保持冷静,保存好征地拆迁中的相关材料,及时的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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