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mkmm2012 发表于 2024-5-22 11:43:31

解读【企业拆迁员工补偿】企业拆迁员工安置补偿是怎样的


对员工的安置,不仅涉及到企业自身的损失问题,也涉及到对企业下岗员工的安置问题,对员工的安置不当非常容易导致群体性事件。员工月生活补助是指生产经营者在停产停业期间,每月支付给员工的基本生活保障补助,员工月生活补助标准按征收决定发布前上个月的北京市比较低工资标准计算。对员工的安置,不仅涉及到企业自身的损失问题,也涉及到对企业下岗员工的安置问题,对员工的安置不当非常容易导致群体性事件。对于现在的市场行情来看,房屋拆迁的赔偿标准一览表有著极具优势的发展前景和极其优越的生态环境。







践中,有的地方制定的关于停产停业损失的规定中包含了对员工的安置费用,比如《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办法》中对于非住宅房屋上企业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用于生产经营的非住宅房屋的月租金 月净利润×修正系数 员工月生活补助)×停产停业补偿期限。同时该办法中规定,员工月生活补助是指生产经营者在停产停业期间,每月支付给员工的基本生活保障补助,员工月生活补助标准按征收决定发布前上个月的北京市比较低工资标准计算。







如果是直接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还应按照劳动法进行补偿: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首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首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比较高不超过十二年。







事上,这种一刀切的补偿方法在践中是很难解决问题的,比如很多员工法等待企业重新开业,要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而因为工龄较长,要求企业给与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经济补偿金。而依照上述办法,只给与基本的生活补助是法安置员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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