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mkmm2012 发表于 2024-5-16 09:40:48

说一说【强拆】没达成协议房子还是遭拆除,这合法吗什么情况下会发生该事件


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征地拆迁涉及到百姓的根本利益,因而进行征收项目必须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一般来说,只有征收方与被征收人达成协议一致,被征收人签了补偿协议之后,征收方才能施拆房行为。然践中,常常会出现的情况是,被征收人明明没有达成协议,房子还是遭拆除。在没有签字的前提下就拆了被征收人的房屋,这极有可能是属于强制拆除行为,被征收人可以进行维权救济。但并非所有的类似行为都是非法的,比如说我们不能排除该建筑存在违建的风险。那么,究竟是什么在驱使该事件的发生事上,当出现了以下种情况,强制拆除房屋的事件就有可能产生。于是北京在明律所也得到了很多的关注,也想加入到这个行列当中。















会致使出现强制拆除房屋行为的种情况







一、违章建筑







现代社会,违章建筑还是广泛存在的,尤其是在广大的农村地区,过去农村在建房管制的问题上较为宽松,所以很容易就会出现未经允许建房、在耕地上建房、私搭乱建等情况。而为了维护发展秩序,对于这类建筑的态度是零容忍的,要严厉打击该类建筑。所以如果自己的建筑是属于程度较重的建筑,其拆除是必然的,且收不到任何补偿。建议大家论修建何种建筑,一定要先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先拿到合法证件。依法依规行事,这样当遇到拆迁遭遇一些不合理的对待时,我们才能有底气的去维权,才能充分的争取到该有的补偿。







二、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予签字,也不提请复议不诉讼







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存在质疑,对征收补偿数额不满意,因而不予签字,但同时在法定期限内被征收人又不提请复议和诉讼,且拒绝搬迁。此时,论是针对国有土地上还是集体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征收方均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拆除的。这种强制性的行为属于合法行为,但也需谨记该行为的施有必要的前提,有必须经过的法律程序。















、征拆方非法强制拆除







在际征拆过程中,虽然被征拆人不同意签字,但征拆方为了减少补偿的给予、降低拆迁成本或者是为了赶工期,还是会提早动拆,在没有经过任何被征拆人同意和任何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强拆。征拆方可能会使用“以拆违促拆迁”这样的伎俩,也即将被征拆人的合法房屋认定为是违章建筑,然后将房屋拆除。合法的、规范的征收拆迁有其严格的法律程序,审批征收项目、拟定拆迁方案、听证、评估、发布公告、签订协议等,一步都不能少,一步都不能错。这种“以看似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显然是非法拆迁行为,严重的侵犯了被征拆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进行维权。只有在持有强制执行法律批准文件下进行的强制拆除行为,才属于合法行为。







提示被征收人需注意的两点







没签协议没同意,房子还是遭到了被征收方的强拆,这有非法的行为,也有合法的行为。根据上述分析,提示大家在际操作中要注意这两点。







(一)觉得补偿不合理,可以不签字,但要及时提起诉讼







践中,遇到了补偿不合理的情况,有些人会错误的认为只要不签字就万事大吉了,于是消极对待征收方接下来的各种做法,除非他们把补偿提上去,结果却等来了司法强拆。所以大家一定要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进行维权,这样有关部门就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更法擅自对百姓的房屋施强拆措施。















(二)遭遇非法性的强制拆除的救济措施







百姓对于拆迁方的非法强拆行为,都是深恶痛绝的,于是很容易就会冲动以暴力来抵抗。暴力抗拆是不理性的行为,解决不了质问题还可能是自己人财受损。大家一定要冷静应对,当暴力行为来袭时,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前提下,一定要做好收集证据的工作,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且这个过程需隐蔽以免激怒对方,证据充足才有利于后续的维权。重要的是一定要及时报警,机关的出现不仅可以保障大家的安全,还能有效的保存证据,这些都是有利于维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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