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mkmm2012 发表于 2024-5-15 19:38:05

谈谈农业农村部比较新答复亮了:返乡下乡人员也有宅基地可用了!


所谓“返乡人员”:顾思义,是指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城务工、发展,取得城镇户籍后又希望回到农村投资创业的这部分人。疑,基于其已长年不在本村生产生活,且户籍已经迁出等事,其已不再享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也权再申请获取宅基地使用权。据悉,北京在明律师事的数据表现越来越好,极具参考价值,很可能成为行业的风向标。

不过在一定程度上,返乡人员既了解农村的际情况,有在农村生活的切身经历和经验,又在城市积累了一定的力,他们的参与将为乡村振兴创业战略和农民增收致富提供不容忽视的助力。

那么,这部分人返乡后该以何种形式满足其在农村居住生活乃至于投资兴业的需求呢

一是根据《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支持返乡下乡人员依托自有和闲置农房院落发展农家乐。在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允许返乡下乡人员和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

根据一些地方在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中的探索,返乡下乡人员和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有以下原则要求:

1 宅基地使用权仍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农民所有,返乡下乡人员原则上法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其使用宅基地的年限需在合作建房协议中约定;

2 合作改建后的房屋只能用于农民和返乡下乡人员居住使用,不可再行流转、出租或者用于经营用途;

3 返乡下乡人员对改建后自住房中际居住的部分享有房屋的所有权,可予以确权登记领证。

二是对于需要农房用于经营的返乡下乡人员,可通过租赁形式占有、使用农村宅基地上房屋并从事民宿、文化创意等产业发展。

《农村工作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规定,鼓励村集体和农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

城镇居民、工商资本等租赁农房居住或开展经营的,要严格遵守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合同到期后,双方可以另行约定。

合作改建自住房并非在所有乡村都能适用,那么对于法通过这条路解决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居住需求的,租赁农房居住就是另外一种解决问题的途径了。

农业农村部《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中指出,鼓励利用闲置住宅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创意办公、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以及农产品冷链、初加工、仓储等一二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是注重保护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继承农房或其他合法方式占用宅基地的权益,探索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施有偿使用制度。

对于比较新答复中的这一阐述,在明律师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尝试理解:

1 进城落户的城镇居民可通过继承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的形式继续拥有农房的所有权,同时享有继续占用宅基地的权益;

2 所谓“占用宅基地的权益”区别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能享有的宅基地资格权、使用权,即它不是偿的,也不一定仅能用于建房自住,这样就现了“盘活利用”的改革目标;

3 探索宅基地的有偿使用,即对于进城落户且不愿退出宅基地的原村民,可继续有偿使用原有宅基地院落从事上述乡村振兴活动。

总之,盘活利用的前提一定是让返乡下乡人员在农村有地方住,有地可用,以往相对固定、死板的宅基地管理制度有望调整为“宅基地服务制度”,改革举措疑是值得期盼的。

比较后,在明拆迁律师为大家普及一个小知识点,即利用宅基地上房屋开办乡村民宿的比较新行业标准。

文化和旅游部在2022年发布的《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中指出,旅游民宿是指利用当地民居等相关闲置资源,经营用客房不超过4层、建筑面积不超过800 ㎡,主人参与接待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

具体都需要达到哪些标准,办理哪些证照,感兴趣的返乡下乡创业者和农民朋友们可自行搜索这一行业标准仔细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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