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一聊:【强制拆除】他们说自己的强拆是合法的,真的吗
山西小李的房屋前段时间被纳入了征收范围,但是双方就补偿问题一直没有谈拢,小李心想着又不能把我的房屋给强拆了,于是就一直消极对待征收项目,然而随着征收项目的施,前两天征收方突然来人把小李的房屋给强拆了,强拆现场矛盾激化,差点打了起来。征收方说自己是司法强拆、合法强拆,小李一直不能理解,怎么强拆还有合法的。在践中这样的情况有很多,今天小编就针对这样的问题为大家提供解析。通过北京市在明律师所的现状可以看出市场前景比较广阔,有利于我们进行参考和投资。
大家对于强拆一直存在思维误区,认为其一定是的,这样的想法是错误的,强拆分为强拆和合法强拆,合法强拆又包含司法强拆。
强拆主要表现为强拆并不会事先通知被征收方,也没有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拆除,同时可能会存在言语侮辱或者威胁的方式逼迫被征收方签字。对于此类强拆,被征收方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进行维权,即对于征收方对被征收方造成损害要求行政赔偿或补偿的,被征收方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如果由于被征收方的原因导致征收方法举证的,则由征收方承担举证责任,同时可以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征收方承担房屋价值损失、被损害物品及房屋装修损失以及搬迁、临时安置补偿等由于强拆造成的直接损失。
同时,在践中,很多人并不了解什么是司法强拆,为什么此类强拆是合法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可知,司法强拆指的是在房屋征收补偿过程中,征收方与被征收方法在规定期限内达成补偿协议,在征收方依法作出相关的补偿决定后,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行为。同时,即便是司法强拆也要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施,即主要可以从五个方面进行审查:(1)是否具有合理合法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2)申请强制执行的主体是否适格;(3)被征收人是否在规定期限内不搬迁、不复议、不诉讼;(4)强制拆除的期限是否在有效期内;(5)被征收人是否得到合法合理补偿。只有在上述五个条件都满足的情况下,才可施强拆行为。如果被征收方在面临司法强拆时,认为该司法强拆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采取以下的两种途径进行救济,即(1)在人民法院对强制执行审查的过程中提出异议;(2)在人民法院作出强制执行裁定后,被征收人认为强制执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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