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mkmm2012 发表于 2024-5-14 08:58:25

洞察【城市房屋拆迁原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为了保障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组织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由组织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组织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也就是说专门拆迁律师向著良好的方向发展是可能的,未来还有很多值得我们期待的地方。















也就是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必须要遵循的原则进行了规定,所以房屋被征收人在自己的房屋将要被征收时,需要向征收部门了解该土地将要进行什么样的项目,及让对方提供相应的法律性文件,如征收部门不能提供相应的材料,如该地方将要进行的项目不符合上述的原则性规定,就证明该地块上的征收工作是的,被征收人可以及时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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